二、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法规。忠诚于祖国和人民,遵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宣传优秀文化。以身作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在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也不得编造散布虚假和不良信息。
四、专心培养幼儿。将立德树人热爱工作,做到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怠慢职守、消极懈怠,也不得私自请假或利用职权从事其他兼职来获取额外收入。
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的安全,防范事故风险。在保教活动中,面临突发事件或危险时,不能置幼儿的安危于不顾,也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六、关心爱护幼儿。关心幼儿的健康成长,确保他们快乐地成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容许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或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教学,让幼儿在愉快的氛围中学习。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也不得组织对幼儿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行事公正正派,为人正直。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不得违背原则,以达到个人私利而徇私舞弊或达到目的而虚假操作。
九、坚守廉洁自律。对自己要求严格,以清廉从教为信条。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的财物,不能参加幼儿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也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的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也不得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