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对幼儿园喂药规定(幼儿园药物管理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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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回答
幼儿园对于幼儿服药有严格规定:

1. 保健室只提供外用药物,不允许提供口服药物,并禁止幼儿园集体服用药物。

2. 家长需要自行携带药品,保健医生按照《儿童带药服药记录本》认真填写记录,并要求药品只带一天或一次的服用剂量后,放入晨检药箱中。家长需要签名同意。

3. 保健人员按照带药记录上的服用时间到各班级,为服药时间分为早、午,为未成年幼儿服务,并在"服药时间及签字"栏填写记录。

4. 班级老师要在"全天观察记录和缺勤记录"中做好带药记录,并对携带药品的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包括体温、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班级老师要及时通知家长或紧急就医,以免耽误抢救时间。

5. 幼儿园会向家长发放《幼儿服药登记表》,并做好幼儿带药相关记录。

相关法律规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卜悄第27条(三)规定:幼儿园不得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否则将受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19条(五)规定: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托幼机构,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托幼机构未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