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行为十大准则("幼儿教师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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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立政治准则。坚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保教活动和其他场合,避免言行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积极爱国守法。忠诚于祖国和人民,遵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承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不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或其他渠道发布、转发错误观点,编造和传播虚假和不良信息。

四、专心培养幼儿。充分实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热爱岗位,耐心细致;不在工作期间懈怠职责、消极怠工,或未经批准空岗并找人替班,不利用职务进行兼职赚取报酬。

五、强化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的安全,预防事故风险;在保教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或面临危险时,不能不顾幼儿的安危,随意离开职责岗位。

六、关心关爱幼儿。呵护幼儿的健康,确保他们欢乐成长;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守幼儿教育规律。循序渐进,将教育融入游戏中;不能提前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对幼儿身心健康不利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公正办事,正直待人;不能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优秀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以假话等手段拼凑虚假材料。

九、保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白从教;不能索要或接受幼儿家长的财物,不能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和娱乐休闲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的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能组织幼儿参加以牟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也不能泄露幼儿和家长的信息。